❶ 电影院如何才能加盟电影院线
摘要:电影院线也可简称为院线,它是指经营者通过掌握相当数量的电影院,在某一城市或地区实行电影发行放映的一种经营机制。影院想要加盟电影院线比较麻烦,它需要经过院线公司、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这三个重要部门的同意,才能签订正式加盟合同,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电影院线是什么意思
电影院线是指以电影院为依托,以资本和供片为纽带,是由一个电影发行主体和若干电影院组合形成的一种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机制。电影院线能够对旗下影院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因此在电影放映行业,电影院线是一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体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电影行业对院线制认识的深入,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外资影院和民营影院的实践。院线制实施十多年来,中国电影院线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运营理念均发生了跨越式的发展。电影院线在提高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的同时,逐步开始整合各方资源,输出先进的院线经营管理经验,并取得市场主导地位。
电影院如何才能加盟电影院线
1、影院向院线公司提出申请,提出加盟电影院线的申请后,需要填写申请表,当地影院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影院方可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才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然后院线公司则会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院线关于影院加盟院线的申请书、影院加盟院线的签约协议书复印、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影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3、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同意申请后,影院方可获得影院编码。然后院线公司应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并等待审批结果,申报材料包括院线关于影院加盟院线申请书、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同意该影院加入院线的批复、电影院线与影院的签约协议书复印件、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影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取得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同意该影院加入院线的批复后,院线公司即可拟定合同,并与影院签订正式加盟合同。合同签完后,即可缴纳相关费用,并进行试运营。
❷ 有什么有效途径可以投诉电影院
如果是因为影院不作为导致的(比如出了问题不配合警方等等)可以进行投诉,一般都是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过如果是大型连锁影院,直接投诉总部效果更好。
电影院(cinema)是为观众放映电影的场所。电影在产生初期,是在咖啡厅、茶馆等场所放映的。随着电影的进步与发展,出现了专门为放映电影而建造的电影院。
电影的发展——从无声到有声乃至立体声,从黑白片到彩色片,从普通银幕到宽银幕乃至穹幕、环幕,使电影院的形体、尺寸、比例和声学技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影院必须满足电影放映的工艺要求,得到应有的良好视觉和听觉效果,电影已经成为人们饭后的论点。
发展历程: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电影院标准英文名为Cinema或Movie Theater。
2021年8月,据国家电影局消息,电影全行业要高度重视,继续认真落实《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低风险地区电影院上座率不得高于75%,中高风险地区电影院暂不开放。
❸ 电影审查部门叫什么
电影审查部门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 )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2、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3、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4、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十)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以下简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片进口和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电影资料片,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