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国有什么节日
中国传统节日一览
中国的传统节日自汉以后基本定型,有一定增减,民国以后,由于
正式西化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民间仍然坚持其中一些政府未法
定的少数。直至文革,政府更削减了宣传除春节以外的传统节日,
即使对于春节,也被宣传成“过革命化的春节”。改革开放以后,
民间开始庆祝一些传统节日,报刊上也相应作了些介绍宣传。目前,
包括法定假日以外,民间庆祝的传统节日大约占传统节日的三分之
一。
传统节日里包含了许多民俗文化和传统人文观念,以及宗教因素,
对于研究古代社会的文化、历史和社会生活,有一定的意义,下面
罗列主要传统节日,以饷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朋友。
一。正月拜年
正月,又称元旦,或称正月初一。正月初一是一年、四季、十二个
月起始的一天。《春秋传》上将正月叫做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
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因此,正月是从自有历法以后,上古就有
的节日。
正月有很多习俗,如长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贺,这项风俗至今还保
持,饮椒酒,就是用花椒花做成的酒,或者柏酒。但一些具体活动
现已废弃,包括汉晋时期,如周处在《风土记》里所说:“正旦,
当生吞鸡子一枚,谓之练形。”《东京梦华录》载北宋政府在正月
要举行大朝会,皇帝和百官要举行大型团拜活动,并宴请各国使节,
特别重视对辽、高丽使团的赐宴待遇。此项活动保留至今。
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政府法定保留的传统节日仅有正月,但改名为
“春节”,并将元旦放在西历一月一日,唯政府和民间都更重视春
节,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定春节放假四日,但目前许多私人企业都不
同程度将春节做了适当延长,有的甚至包括周末算在内,延长至元
月十五。
二。立春祭农
立春在元月一日至元月十五之间,这是古代传统的祭农节日,按东
汉应劭《风俗通义》,祭农本在四月间开展,汉文帝改到二月,而
在晋时,再改到立春。立春这天,官员要亲自穿戴庆祝,坐小春牛
表示支持和重视开春后的农事,民间也相应有庆祝活动,这个节日
其实才是真正的迎春。西晋傅咸《燕赋》说:“四时代至,敬逆其
始。彼应运于东方,乃设燕以迎至。〔羽军〕轻翼之歧歧,若将飞
而未起。何夫人之功巧,式仪形之有似。御青书以赞时,著宜春之
嘉祉。”
今天很少有人知道立春是个传统节日。
三。元宵灯火
元宵在正月十五日,是一年一度最热闹的一天,因为过了这一天,
绝大部分人们都要上班了。元宵活动盛大在有灯会和烟火活动。舞
龙舞狮,社戏杂耍,从白天起就开始进行,直至深夜。为了保持与
民同乐的姿态,这天金吾不禁,金吾就是执金吾,就是守卫皇宫的
近卫兵,金吾不禁指在皇宫门前金水桥一带不禁止普通老百姓参观
游玩。焰火就设在金水桥附近施放,以便于皇帝和嫔妃在皇城门楼
上欣赏。旧时烟火都是由扎在烟火架上的各种爆竹礼花逐次燃烧造
成的效果,我小时候看过,比西式烟火更精彩绚丽,但危险性大。
唐苏味道诗“火树银花合,金桥铁索开,暗尘随马去,流萤逐人来。”
生动地总结了元夕的景象。
元夕到来,许多禁锢在深闺里的青年妇女,官宦家眷都被破例允许
出来观灯,这就为青年男女的接触创造了一个难得的机会,演出了
许多爱怨的爱情故事,在明代白话小说里多所描述。北宋欧阳修词
《生查子。元夕》“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画,月上柳梢头,人约
黄昏后。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满春衫袖。”,
写出了元夕邂逅,相思一年而伊人不见,此情何以堪。辛弃疾词“
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心上人竟然从天而降,其
激动的心情可知矣。
元夕的庆祝活动至今在北方农村保持着,南方也有所恢复,多数仅
限于电视上观看歌舞节目。
四。三月曲水
三月三日这天,按照《荆楚岁时记》,“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间,为流
杯曲水之饮。”,“曲水”就是河流弯曲之处,水流速度减缓,旧
时,游人乘坐画舫顺水飘流,每至港湾或河流弯曲处,则停下来饮
酒赋诗。这个节日起源很早,晋武帝都不知道它的意思,挚虞回答
他的疑问说是周公时候就有了,原来是把酒杯装酒,浮于河流里。
王羲之《兰亭集序》里的“曲水流觞”就是这个意思,初读古文而
不看注解的人很容易被曲水的意义搞糊涂。
五。寒食禁火
寒食在清明节前二日,冬至以后一百零五日,这一天要禁火,从上
到下只吃瓜果点心一类冷食。寒食起源于晋文公火烧介子推的故事,
故事说:
晋公子重耳和介子推一起逃亡国外,晋公子经过卫国时饥饿乏食,
他的随从介子推把自己大腿上的肉割下来给文公吃。文公回国当了
国君以后,论功行赏时,只有介子推一个人没有得到禄位。子推于
是作《龙蛇之歌》并隐居起来。晋文公访求子推,子推不愿出来,
于是文公在子推隐居的山上前后左右放火烧树,希望逼使子推出来,
子推抱住枯柳,让火烧死。文公哀悼他,命令老百姓五月五日不得
生火,后来五月五日在两汉时候被改到上面写的时间。
这个故事并不见于《左传》和《史记》的记载,南宋洪迈的《容斋
随笔》专门考证过它。元张养浩曲《中吕。兼尧民歌。寒食道中》
“清明禁烟,雨过郊原”似说寒食来源于唐尧传说。
不知今天山西农村还保持寒食节的纪念否?
六。清明上坟
清明节祭祀祖先和亡故的亲人,大约在南北朝以后才兴起的,因为
南朝宗懔的《荆楚岁时记》未曾记载。北宋时要家家插柳枝在门庭,
官府要举行所谓“钻燧改火”的仪式,就是用榆木钻木取火,还要
举行龙舟比赛,热闹非凡,不是简单地扫墓活动,所谓:“清明时
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那么悲沧。
清明活动至今还在上下保持着。
七。四月佛诞
四月八日是佛祖生日,如西方的圣诞节,是佛教东传以后的全民宗
教节日。这个节日大约在唐时才出现。这一天,大小禅院都有浴佛
斋会,和尚以香药糖水赠送香客,民间则煮酒,吃春季瓜果纪念。
现在,庆祝洋节日圣诞节的绝大多数国内青年人大概不知道以前中
国还纪念一个西方神的生日。
八。端午龙舟
五月五日是一年一度的端午盛会,非常热闹,民间要自发组织龙舟
比赛,吃粽子,喝雄黄酒,挂艾草于门庭。这个节日相传是纪念楚
大夫屈原忧国忧民,奋身投汨罗江的故事,老百姓以糯米以棕叶包
成饭团投入江中作饵,让鱼鳖不食他们尊敬的屈大夫。但据邯郸淳
《曹娥碑》说:“五月五日,时迎伍君逆涛而上,为水所淹。”这
是相传于吴国之俗,事在伍子胥,与屈原无关。《越地传》则说这
个风俗起源于越王勾践,看来,端午节起源于吴越风俗。
喝雄黄酒,挂艾草,采杂药的风俗可能出自上古,采杂药,《礼记。
夏小正》:“此月蓄药,以蠲除毒气。”早说了。
端午节庆祝活动国内现在仍然很热烈,唯不像六十年代以前那样万
人空巷,去看龙舟表演,中小学生上课都坐不住了。海外华人只是
看见商店里卖粽子时才想起了它。
九。七夕乞巧
在七月七日晚,已有文另载,不赘。
十。中元鬼节
中元节在七月十五日,俗称“冥节”,这天据说要烧纸钱饷亡魂,
寺院要设法会,作道场以超度亡魂。这个节日起源于佛经里的“目
连救母”,所以宋时很热烈,要在街市上搭戏台唱杂戏“目连救母”,
按佛经,这个故事说:
目连在阴间看到他的亡母亲在饿鬼群中,立即盛了一钵饭给他妈吃,
饭没有吃进口,就化为火炭,这样目连之母未能得食,目连大声喊
叫,跑回来禀告佛。佛说:“你母罪孽深重,不是你一个人对付得
了的,需要十方众僧神威之力。到七月十五那天,你应当为正在地
狱受苦的七代父母备办各种美味和五果,放在盆盂中,供奉十方高
僧大德。我会告诫众僧都祝愿施主的七代父母进入‘禅定’,然后
去接受食物。”目连照佛爷讲的作了,其母遂解脱了俄鬼的一切痛
苦。目连于是告禀佛说:“以后佛家弟子孝顺父母的,也应当设置
盂兰盆会供养十方高僧大德。”佛说:“说得好!”
所以这个故事实际上是把儒家的孝道和佛教经义结合起来,便于佛
教的普及宣传,故中元节又被称为“盂兰盆会”,在《聊斋志异》
里,多处提到盂兰盆会。我小时候,多次听见老人说“七月半,鬼
乱窜”,而不知其究里。现在绝大部分留美学生只知道一个“万圣
节”(Halloween,在阳历十月三十一日),而不知道中国的盂兰
盆会,盂兰盆会比万圣节的嬉皮笑脸庄严认真多了。
盂兰盆会可能在东晋时出现,现在大概只有寺院里才恢复有,太封
建迷信了。
十一。中秋赏月
八月十五的中秋夜晚,月亮显得分外明亮和大,中秋节的纪念活动
就开始了。中秋围坐吃月饼,然后走出户外赏月,还有一家人团聚
之意,这可能来自苏轼词“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但愿
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这是苏东坡思念他在外地的弟弟苏子由写
下的词。但中秋望月起源并不在这个意义,就是明摆着赏月,却来
自唐明皇在著名道士叶法善的帮助下遨游月宫的优美故事,还携带
有仙曲《霓裳羽衣曲》的神话传说,鄙人有帖说明,不赘。
至于中秋夜吃月饼的习俗,则不见于南宋笔记的记载,传说是元末
农民红巾军起事时,以圆饼为号。
中秋节在两宋时很热闹,据《武林旧事》载,南宋时的中秋夜,都
人要燃放十万羊皮纸做的灯,让它们顺钱塘江水飘流,是夜星星点
点的钱塘江面上,宛如星汉,良多乐趣。
十二。重阳登高
九月九日是传统的重阳佳节,这一日正逢秋高气爽,是郊游登高望
远的好时候。王维《九月九日登高忆山东兄弟》里写道:“独在异
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表现他对亲人真切的思念感情。九月九日佩茱萸草,在风和日丽的
日子里,登高坡之顶,饮菊花酒,使人想到生命的和自然浑然一体,
所以想到长寿。
重阳节解放后已经不再有庆祝活动。
十三。腊八煮粥
十二月八日是祭祀灶神的日子,《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
祝融,祀以为灶神。”,所以对灶神的祭祀起源可能在西周以前。
东汉刘珍等编写的《东观汉纪》说在祭祀灶神时要以黄羊为牲。到
了两宋时期,祭祀灶神的活动中出现了吃所谓“腊八饭”,就是以
各种果子杂料煮粥而食,此风俗可能来自佛教对中国民间巫神活动
的渗透改造,这一天,和尚们看见大家都在祭祀传统巫教神祗,恐
于其教义宣传不利,乃趁热闹来个粥会施舍斋饭给贫苦无依的人民
吃,以抵消“邪教”的影响,但老百姓管不了那么多,照例拿来,
反正是变着花样吃就是了,于是就发明了“腊八粥”。
佛教抵制“邪教”的动作很成功,把以前跳神之类活动完全消灭了,
东汉张衡的《东京赋》还说:“每到年末要举行盛大傩仪,驱赶各
种恶鬼。方相神拿着兵器,巫觋拿着苕帚,上万个小孩头戴红巾身
穿黑衣,手执桃弓和棘箭,向各处无目的地发射。”在《荆楚岁时
记》里还看见有记载,可是到了《东京梦华录》里,已经看不出有
这样欢乐的庆祝场面了。
倒是“腊八粥”流传下来了,至今许多家庭还有此种风俗,有些现
代巧媳妇还做得很有心得。
十四。除夕守岁
除夕是一年中最后一天,这一天,普通人家尽量争取团圆,全家围
炉而聚,喝酒吃美食以辞旧岁,迎新年之意,而户外则是爆竹声声。
一家大小在一起度过一个温馨的一年中最后一个夜晚,至今在神州
大地还浓浓的保持着,只不过春节联欢的精彩节目破坏了温馨的气
氛。
在《荆楚岁时记》里,记载有:
家家户户备办美味佳肴,到守岁的地方,迎接新年的到来,一家人
在一起开怀畅饮。留下些守岁饭,到新年的十月十二日,就把它撒
到大路边或街道旁;认为有吐故纳新的意思。
看来那时的人团年和现在的人差不多,也要守岁。
而在《东京梦华录》里,我们看到除夕的庆祝活动又有了新的发展,
上面说:
至除日,禁中呈大傩仪,并用皇城亲事官。诸班直戴假面,绣书色衣,
执金枪龙旗。教坊使孟景初身品魁伟,贯金副金虾铜甲装将军。用镇
殿将军二人,亦介胄,装门神。教坊南河炭丑恶魁肥,装判官。又装
钟馗、小妹、土地、灶神之类,共千余人,。。。士庶之家,围炉团
坐,达旦不寐,谓之“守岁”。
这个傩仪,就是假面表演,只是那时没法现场转播,也拍不成电影,
诚是憾事。
附:七夕话乞巧节
昨天是旧历的七月七日,过去传说,七月七日晚上,天上的牛郎织女要从隔开
的银河上踏过喜鹊组成的桥相会。这当然不是事实,横跨银河系两侧的距离长
度是以千万光年为单位来计算的,即便乘坐与光线一样快的飞行器,跨过银河
系也绝对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实现。
话虽如此,但这个传说却以其凄美感人,长久以来在我国普通老百姓里流传。
有人说,七月七日这天应该定为中国的情人节,她表现了古代相爱的男女之间
淳朴,真挚和经得起时间和空间考验的爱情。。但也许在今天玩世不恭的男女
看来,隔着一道茫茫的天河引颈长望,既不现实,挑着一对“电灯泡”孩子一
年一度的匆匆相会,也实在乏味,倒不如在震耳欲聋的酒吧间里,扭啊扭,或
者春风一度,各别东西,来得实惠,刺激,又不负责任。
固然,这个神话故事反映了古代中国青年男女在那个礼教森严的社会里,追求
自由恋爱幸福的艰难,但恰恰唯其艰难和险阻,才激发起坚韧和持久,因此,
这个故事才会长久地在人们中流传,才会附丽到七月七日这个仲夏夜的晚上,
遥望星汉灿烂,而天河渺渺,独有天孙(织女星)闪闪烁烁,向着彼岸的河鼓
(牛郎星)传递着她那永恒的爱。而那种“杯水主义”,除了感官的一时享受
以外,实在不能谈到多少精神价值。
早在汉代,《大载礼记·夏小正》就说:“是月织女东向,盖言星也”,也就
是说,至少在汉时,人们已经注意到织女星在天空中的运行规律,以七月显得
最为突出。《史记·天官书》说织女“是天帝外孙。”,也就是天孙的由来。
《星经》:则说“牵牛,名天关。”,牵牛星就是牛郎,而河鼓则是后来转义。
七月七日牛郎织女相会故事的最早来历可在西晋文学家傅玄的《拟天问》里发
现,他说:“七月七日牵牛织女会天河”,这个传说可能起源在更早的东汉。
清末王湘绮的诗里写到:
“厮养娶才人,天孙嫁河鼓,一配匆匆终百年,粉泪簪花总不语。”
他看到的是匹不匹配的问题,而更向往的是:
“春来江上霞如绮,锦水鸳鸯不独飞。”
南朝时候宗懔的《荆楚岁时记》记载了那时江汉地区,七月初七日这天夜晚,
家家户户的妇女结扎彩丝线,空很细的针,有的人用金、银、黄铜做成针,把
瓜、果等摆列在庭院中,向织女星神乞求智巧。如果有蜘蛛在瓜果上织网,就
认为是织子星神降临的显示。也就是说,七月七日这天晚上,不只有牛郎织女
相会的意义,而且有向织女星神乞求智巧的意义。织女星作为民间传说里的纺
织女神,她是古代劳动妇女勤劳智慧的象征,古代妇女在这天晚上,通过结扎
彩丝线这样的女红活动来祭祀她,希望从她那里得到智巧的源泉,所以七月七
日晚上,又被称为“乞巧节”,这是一个有进取精神的节日。
后来北宋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写到北宋盛时,七夕分外热闹,“七夕前三
五日,车马盈市,罗绮满节,旋折未开荷花,都人善假做双头莲,取玩一时,
提携而归,路人往往嗟爱。”,“七日晚,贵家多结彩楼于庭,谓之‘乞巧楼’。
铺陈磨喝乐(注)、花瓜、酒灸、笔砚、针线,或儿童裁诗,女郎呈巧,谓之
‘乞巧’。”。南宋吴自牧的《梦梁录》与周密的《武林旧事》所记载的南宋
临安七夕夜与北宋的庆祝活动大致相同,比起南北朝时期,乞巧节在两宋的活
动更丰富多彩了。
我喜欢乞巧节,她不仅是古代中国人民多元民俗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启迪
智慧和勾起对爱情遐想的节日。
原注:“磨喝乐”本佛经“摩侯罗”。
http://..com/question/13259089.html?si=3
1 春节:
春节和年的概念,最初的含意来自农业,古时人们把谷的生长周期称为“年”,《说文。禾部》:“年,谷熟也:。在夏商时代产生了夏历,以月亮圆缺的周期为月,一年划分为十二个月,每月以不见月亮的那天为朔,正月朔日的子时称为岁首,即一年的开始,也叫年,年的名称是从周朝开始的,至了西汉才正式固定下来,一直延续到今天。但古时的正月初一被称为“元旦”,直到中国近代辛亥革命胜利后,南京临时政府为了顺应农时和便于统计,规定在民间使用夏历,在政府机关、厂矿、学校和团体中实行公历,以公历的元月一日为元旦,农历的正月初一称春节。
2冬至节:
冬至过节源于汉代,盛于唐宋,相沿至今。《清嘉录》甚至有“冬至大如年”之说。这表明古人对冬至十分重视。人们认为冬至是阴阳二气的自然转化,是上天赐予的福气,。汉朝以冬至为“冬节”,官府要举行祝贺仪式称为“贺冬”,例行放假。《后汉书》中有这样的记载:“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所以这天朝庭上下要放假休息,军队待命,边塞闭关,商旅停业,亲朋各以美食相赠,相互拜访,欢乐地过一个“安身静体”的节日。
唐、宋时期,冬至是祭天祭祀祖的日子,皇帝在这天要到郊外举行祭天大典,百姓在这一天要向父母尊长祭拜,现在仍有一些地方在冬至这天过节庆贺。
3 端午节:
端午节是古老的传统节日,始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端午节的由来与传说很多,这里仅介绍以下四种:
源于纪念屈原
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载,屈原,是春秋时期楚怀王的大臣。他倡导举贤授能,富国强兵,力主联齐抗秦,遭到贵族子兰等人的强烈反对,屈原遭馋去职,被赶出都城,流放到沅、湘流域。他在流放中,写下了忧国忧民的《离骚》、《天问》、《九歌》等不朽诗篇,独具风貌,影响深远(因而,端午节也称诗人节)。公元前278年,秦军攻破楚国京都。屈原眼看自己的祖国被侵略,心如刀割,但是始终不忍舍弃自己的祖国,于五月五日,在写下了绝笔作《怀沙》之后,抱石投汨罗江身死,以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爱国主义乐章。
传说屈原死后,楚国百姓哀痛异常,纷纷涌到汨罗江边去凭吊屈原。渔夫们划起船只,在江上来回打捞他的真身。有位渔夫拿出为屈原准备的饭团、鸡蛋等食物,“扑通、扑通”地丢进江里,说是让鱼龙虾蟹吃饱了,就不会去咬屈大夫的身体了。人们见后纷纷仿效。一位老医师则拿来一坛雄黄酒倒进江里,说是要药晕蛟龙水兽,以免伤害屈大夫。后来为怕饭团为蛟龙所食,人们想出用楝树叶包饭,外缠彩丝,发展成棕子。以后,在每年的五月初五,就有了龙舟竞渡、吃粽子、喝雄黄酒的风俗;以此来纪念爱国诗人屈原。
源于纪念伍子胥
端午节的第二个传说,在江浙一带流传很广,是纪念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的伍子胥。伍子胥名员,楚国人,父兄均为楚王所杀,后来子胥弃暗投明,奔向吴国,助吴伐楚,五战而入楚都郢城。当时楚平王已死,子胥掘墓鞭尸三百,以报杀父兄之仇。吴王阖庐死后,其子夫差继位,吴军士气高昂,百战百胜,越国大败,越王勾践请和,夫差许之。子胥建议,应彻底消灭越国,夫差不听,吴国大宰,受越国贿赂,谗言陷害子胥,夫差信之,赐子胥宝剑,子胥以此死。子胥本为忠良,视死如归,在死前对邻舍人说:“我死后,将我眼睛挖出悬挂在吴京之东门上,以看越国军队入城灭吴”,便自刎而死,夫差闻言大怒,令取子胥之尸体装在皮革里于五月五日投入大江,因此相传端午节亦为纪念伍子胥之日。
源于纪念孝女曹娥
端午节的第三个传说,是为纪念东汉(公元23--220年)孝女曹娥救父投江。曹娥是东汉上虞人,父亲溺于江中,数日不见尸体,当时孝女曹娥年仅十四岁,昼夜沿江号哭。过了十七天,在五月五日也投江,五日后抱出父尸。就此传为神话,继而相传至县府知事,令度尚为之立碑,让他的弟子邯郸淳作诔辞颂扬。
孝女曹娥之墓,在今浙江绍兴,后传曹娥碑为晋王义所书。后人为纪念曹娥的孝节,在曹娥投江之处兴建曹娥庙,她所居住的村镇改名为曹娥镇,曹娥殉父之处定名为曹娥江。
源于古越民族图腾祭
近代大量出土文物和考古研究证实:长江中下游广大地区,在新石器时代,有一种几何印纹陶为特征的文化遗存。该遗存的族属,据专家推断是一个崇拜龙的图腾的部族----史称百越族。出土陶器上的纹饰和历史传说示明,他们有断发纹身的习俗,生活于水乡,自比是龙的子孙。其生产工具,大量的还是石器,也有铲、凿等小件的青铜器。作为生活用品的坛坛罐罐中,烧煮食物的印纹陶鼎是他们所特有的,是他们族群的标志之一。直到秦汉时代尚有百越人,端午节就是他们创立用于祭祖的节日。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大部分百越人已经融合到汉族中去了,其余部分则演变为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因此,端午节成了全中华民族的节日。
4七夕节:
七夕乞巧,这个节日起源于汉代,东晋葛洪的《西京杂记》有“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针于开襟楼,人俱习之”的记载,这便是我们于古代文献中所见到的最早的关于乞巧的记载。后来的唐宋诗词中,妇女乞巧也被屡屡提及,唐朝王建有诗说“阑珊星斗缀珠光,七夕宫娥乞巧忙”。据《开元天宝遗事》载:唐太宗与妃子每逢七夕在清宫夜宴,宫女们各自乞巧,这一习俗在民间也经久不衰,代代延续。
宋元之际,七夕乞巧相当隆重,京城中还设有专卖乞巧物品的市场,世人称为乞巧市。宋罗烨、金盈之辑《醉翁谈录》说:“七夕,潘楼前买卖乞巧物。自七月一日,车马嗔咽,至七夕前三日,车马不通行,相次壅遏,不复得出,至夜方散。”在这里,从乞巧市购买乞巧物的盛况,就可以推知当时七夕乞巧节的热闹景象。人们从七月初一就开始办置乞巧物品,乞巧市上车水马龙、人流如潮,到了临近七夕的时日、乞巧市上简直成了人的海洋,车马难行,观其风情,似乎不亚于最盛大的节日--春节,说明乞巧节是古人最为喜欢的节日之一。
5清明节;
我国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清明最开始是一个很重要的节气,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后来,由于清明与寒食的日子接近,而寒食是民间禁火扫墓的日子,渐渐的,寒食与清明就合二为一了,而寒食既成为清明的别称,也变成为清明时节的一个习俗,清明之日不动烟火,只吃凉的食品。
关于寒食,有这样一个传说:
相传春秋战国时代,晋献公的妃子骊姬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奚齐继位,就设毒计谋害太子申生,申生被逼自杀。申生的弟弟重耳,为了躲避祸害,流亡出走。在流亡期间,重耳受尽了屈辱。原来跟着他一道出奔的臣子,大多陆陆续续地各奔出路去了。只剩下少数几个忠心耿耿的人,一直追随着他。其中一人叫介子推。有一次,重耳饿晕了过去。介子推为了救重耳,从自己腿上割下了一块肉,用火烤熟了就送给重耳吃。十九年后,重耳回国做了君主,就是著名春秋五霸之一晋文公。
晋文公执政后,对那些和他同甘共苦的臣子大加封赏,唯独忘了介子推。有人在晋文公面前为介子推叫屈。晋文公猛然忆起旧事,心中有愧,马上差人去请介子推上朝受赏封官。可是,差人去了几趟,介子推不来。晋文公只好亲去请。可是,当晋文公来到介子推家时,只见大门紧闭。介子推不愿见他,已经背着老母躲进了绵山(今山西介休县东南)。晋文公便让他的御林军上绵山搜索,没有找到。于是,有人出了个主意说,不如放火烧山,三面点火,留下一方,大火起时介子推会自己走出来的。晋文公乃下令举火烧山,孰料大火烧了三天三夜,大火熄灭后,终究不见介子推出来。上山一看,介子推母子俩抱着一棵烧焦的大柳树已经死了。晋文公望着介子推的尸体哭拜一阵,然后安葬遗体,发现介子推脊梁堵着个柳树树洞,洞里好象有什么东西。掏出一看,原来是片衣襟,上面题了一首血诗:
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
柳下作鬼终不见,强似伴君作谏臣。
倘若主公心有我,忆我之时常自省。
臣在九泉心无愧,勤政清明复清明。
晋文公将血书藏入袖中。然后把介子推和他的母亲分别安葬在那棵烧焦的大柳树下。为了纪念介子推,晋文公下令把绵山改为“介山”,在山上建立祠堂,并把放火烧山的这一天定为寒食节,晓谕全国,每年这天禁忌烟火,只吃寒食。走时,他伐了一段烧焦的柳木,到宫中做了双木屐,每天望着它叹道:“悲哉足下。”“足下”是古人下级对上级或同辈之间相互尊敬的称呼,据说就是来源于此。第二年,晋文公领着群臣,素服徒步登山祭奠,表示哀悼。行至坟前,只见那棵老柳树死树复活,绿枝千条,随风飘舞。晋文公望着复活的老柳树,像看见了介子推一样。他敬重地走到跟前,珍爱地掐了一下枝,编了一个圈儿戴在头上。祭扫后,晋文公把复活的老柳树赐名为“清明柳”,又把这天定为清明节。以后,晋文公常把血书袖在身边,作为鞭策自己执政的座佑铭。他勤政清明,励精图治,把国家治理得很好。此后,晋国的百姓得以安居乐业,对有功不居、不图富贵的介子推非常怀念
Ⅱ 文咏珊现身伤害国际电影节,你喜欢她的穿搭吗
同样是嫩模出身,在模特圈里赫赫有名,也同样是转行做演员,资源不好,经常在各种电影里打打酱油,但她们却都被香港金像奖给提名了。所以在拍戏的时候,文咏珊既可以驾驭住《赤道》中张怡君浓妆艳抹的气场女王形象.
周秀娜和文咏珊两人之间其实有着许多的共同点。早年都是靓模出身,随后都转行成为了演员,并在演艺界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甚至还都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的提名。但是相比较而言,文咏珊身上的气质更吸引人。简约地穿搭最容易显露出高级感,文咏珊的打扮好洋气,再加上她的气质和衣服搭配很出众,真的是太迷人了!文咏珊穿了一件西装外套来配珊瑚粉的衬衫,用于配浅粉裤子,浅色和亮色的组合好吸睛,选好了合适的配色,在选色方面不翻车就已谁更美?这个回答还真的不敢说,每一个人的审美观都不同,发现的美也不同,我觉得他们俩各有千秋。俗话说各花入各眼,看你喜欢的是谁,她就是最美的!废话少说看图片。
1《霸王别姬》
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棕榈大奖
导演:陈凯歌
主演:张国荣,巩俐,张丰毅
影片围绕两位京剧伶人半个世纪的悲欢离合,展现了对传统文化、人的生存状态及人性的思考与领悟。1993年该片在中国内地以及中国香港上映,此后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公映,并且打破中国内地文艺片在美国的票房纪录。
以上就是获得世界三大电影节最高奖项的14部华人影片。
Ⅳ 最近有哪些恐怖电影
1、《遗传厄运》
该片是千禧年系列之一,继《龙纹身的女孩》后又一力作。
从目前曝光的海报和预告片中,可以看出影片沿袭了前作冰冷暗黑风。
电影围绕黑客莉斯贝丝和记者米克尔展开,故事脉络如片名,蛛网般错综复杂。
Ⅳ 电影法的中国电影法
中国电影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连续画面组成的有声或者无声,符合电影院放映技术标准或者流动放映技术标准的用于公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从事传播电影的活动,适用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
第五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以下称电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第六条 国家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电影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产业政策。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影科学技术创新,加强电影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推进电影高新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
第八条 国家支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既熟悉电影产业又擅长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实施青年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国家逐步建立电影技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农村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电影公益服务、发展电影产业予以扶持。
国家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影产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电影行业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电影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支持国产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电影奖励制度,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下列电影的创作、摄制: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电影;
(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摄制电影。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经审查,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发给企业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并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不得摄制,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摄制完成过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的企业,可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电影摄制许可证》。
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摄制电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进行审查后,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境内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
(一)境内企业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
(二)境内外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第十八条 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视同国产电影;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不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境内外企业到海关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其合作摄制电影所需的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暂时进出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部门,为企业摄制电影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可以在境外完成:
(一)境内不具备相应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能力,或者境内洗印加工、后期制作无法取得摄制电影的企业要求的质量效果的;
(二)境内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中约定在境外完成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承接境外电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业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境外电影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不予批准。
完成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境外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第二十二条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五)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
(六)宣扬邪教、迷信;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八)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九)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十)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十一)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十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经复审,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初步审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审查或者复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应当作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作出审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该电影的片头处。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经依照本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后,可以变更内容;经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换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可以变更片名。
第二十八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可以参加境外电影节(展)。送展企业应当在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依法收集、收藏、保管并向社会开放电影艺术档案。
摄制电影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电影艺术档案保管工作,并向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移交电影艺术档案。
第三章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业务。其中,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电影发行业务。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和设备,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电影院。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业务审批、电影院设立审批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将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流动放映设备等情况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应当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向企业购买服务,确保群众得到实惠。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
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第三十六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放映国产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设施、设备的技术质量应当符合相关的电影放映技术标准。
第三十七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第三十八条 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
电影院放映的电影可能引起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予以提示。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电影院,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电影院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电影院。
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从事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四十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经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境外驻华文化机构可以在其住所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参展的境外电影和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的暂时进出境的电影,不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国产电影翻译制作予以支持,并综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对外交流资源开展国产电影的境外推广活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产电影的对外宣传介绍工作和国产电影境外推广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电影产业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并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
国家根据电影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利用财政资金对重大题材电影创作、摄制的资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从事下列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创作国产电影剧本;
(二)摄制、发行、放映国产电影;
(三)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或者转让电影著作权;
(四)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电影设备和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
(五)国产电影境外宣传推广活动;
(六)为摄制国产电影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电影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
(七)有关电影产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电影产业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国产电影境外推广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品种。
国家鼓励担保机构依法对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
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公布的电影的摄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通过到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等方式进行跨境投资,依法保障电影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
第四十六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依法以协议方式供地。用地者应当专地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电影院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并且其举办者拟继续举办电影院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安排电影院重建用地。
除特殊情况外,根据前款规定重新建设的电影院,不得小于原有建设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实行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或者不履行监督责任,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未经批准变更内容的;
(二)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擅自到境外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国产电影的;
(二)擅自接受委托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境外电影的。
第五十五条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接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境外电影参加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举办涉外电影节(展)。
第五十七条 电影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撤销许可证的,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一)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的;
(六)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
第六章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境外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经营电影产业的具体办法,以及电影出口、进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15年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也提出,要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电影法(草案)》提到,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对贴片广告进行监管;还包括对电影拍摄、发行、放映进行税收优惠等意见。不过,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影分级,《电影法(草案)》并未涉及。
曾参与过三次草案讨论的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尹鸿教授认为,现在更多需要的是规范、管理好市场的问题,这些问题不需要促进法,需要的是执法部门去执行市场管理法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周星也认同《电影法(草案)》颁布的正面意义,认为“有法可依”是“完善法制”的第一步。
Ⅵ 东京电影节入围片单出炉,哪些艺人的剧作实至名归
对于东京电影节,中国内地入围的电影名单有:梅峰执导,李现、春夏等主演的《恋曲1980》;申瑜执导,万茜、黄觉、李庚希等主演的《兔子暴力》;时梦执导,侯璎珏、姜序萱等主演的《无生》。这三部影片都可以称得上是实至名归了。这次东京电影节的举办时间很长,大约有十天左右,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电影节活动了。
最后是《无生》,这部电影或许没有上面两部电影让人广为人知,但是也是一部不可或缺的优秀作品。这是一部讲述乡村的电影,讲述的是一个药店老板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儿子不见了,到镇上报案,却被认为有精神病而送到精神病院,并且声称他的妻子和孩子已经去世了,但是这个老板坚信自己家人不见和村里的乞丐有关,于是他逃出精神病院查明此事。
Ⅶ 电影《杀生》讲的什么意思啊!
《杀生》改编自陈铁军的中篇小说《儿戏杀人》,是由管虎执导,黄渤、任达华、苏有朋、余男等联袂主演的荒诞悬疑喜剧。该片剧情主打荒诞悬疑与黑色喜剧元素,同时黄渤与余男的情感线在极致疯狂中蕴含深情。该片讲述了一群人如何联手杀死了一个“不合规矩”之人的故事,折射了各种乌合之众性的民族集体心理和潜藏的人性心思及人性复杂面目,甚是耐人寻味。该片于2012年4月28日全国公映。黄渤凭借本影片获得第20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最佳男演员奖和第4届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年度男演员奖。
Ⅷ 亚洲有哪些分量重的电影节
在2019亚洲电影展中,“亚洲经典”单元一定备受影迷瞩目。
顾名思义,“亚洲经典”单元当然都是亚洲影史上的不朽之作。但本单元不仅挑选了《红高粱》、《那人那山那狗》、《切腹》、《小鞋子》等曾斩获国际大奖的代表性亚洲电影,还包括具有极高史学价值的奇幻片鼻祖《盘丝洞》,以及在表现手法上有突破意义的《雅马哈鱼档》等经典作品。
先跟大家聊聊《盘丝洞》和《雅马哈鱼档》这两部作品。
1927年2月2日在上海中央大戏院上映的《盘丝洞》,是中国现存第一部“神怪片”。 “神怪片”源于中国神魔小说,《西游记》、《聊斋志异》所衍生的电影都属于这个范畴。《盘丝洞》对原著故事的还原非常大胆,妖精们造型前卫而新潮。影片在上映之初曾“实创中国影片在上海开映之新纪录”,造就万人空巷的传奇。不过,《盘丝洞》的价值还不止在于“神怪片”——中国1920年代电影作品存世极少,《盘丝洞》便是其一,这部影片曾在国内失传80余年,2013年拷贝才在挪威国家图书馆被发现。
1984年上映的《雅马哈鱼档》在当时也是一部轰动之作。这部电影所表现的内容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一是广州的风土人情,二是改革开放后的个体户生活。导演张良将故事片的戏剧性融入进了纪录片的拍摄手法,运用了大量的偷拍、跟拍,在片中可以看到很多长镜头。《雅马哈鱼档》还有一个在现在看来都不常见的创举,那就是选用非职业演员。饰演“海仔”的是真正的个体户黎志强,“珠珠”的饰演者则是商场售货员杨丽仪。通过本片,既可以了解到改革开放初期个体户的故事,又可以欣赏到广州的“市井风情画”。
另外四部电影《红高粱》、《那人那山那狗》、《切腹》和《小鞋子》,都是在国际上享有美誉的亚洲电影,想必影迷们一定如数家珍。
1987年上映的《红高粱》,改编自莫言同名小说,是第一部获得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的亚洲电影,也是第五代导演张艺谋的代表作。《红高粱》与1980年代的“寻根文学”关系紧密,拍摄的故事扎根于乡土中国,表现出了人、民族、乃至整个中国土地的蓬勃生命力。张艺谋沉稳刚健的叙事风格,顾长卫敏锐大胆的色彩运用,巩俐和姜文的出色演技,使本片足以成为世界电影史上的经典。
1999年上映的《那人那山那狗》也是一部在国际上斩获不少奖项的影片。影片讲的是一对乡间邮递员父子之间的故事,父亲带着第一天接班当乡邮员的儿子走邮路,二人的心结在路途中慢慢打开。这部影片从内容到形式都很有中国传统美学色彩,含蓄内敛,崇尚自然。如朱自清的《背影》一样,片中没有通过过多言语来表达感情,父子之情尽在不言之中;叙事也如行云流水一般,毫无刻意用力之处,却足以感动人心。湖南绥宁的自然景观,与这种表达叙事风格相得益彰,给了影片山水画般的清新影像风格。
《切腹》于1962年在日本上映,次年入围了戛纳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最终导演小林正树拿下了评审团特别奖。这部57年前的电影,在豆瓣评分高达9.2,被1万多人标记过,足见在影迷心目中的地位。《切腹》以武士阶层为主人公,讲述了两个严格平行对应的切腹故事,画面明朗,叙事凛冽,颇具极简主义风格。这部电影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在张艺谋的武侠电影《英雄》中,也能看到本片的影子。它的意义不仅在于电影领域,对于想了解武士道精神及日本美学的观众,同样是不二之选。
1993年的《西便制》也是一部大师之作,导演林权泽被视为韩国电影界教父级人物,曾把欧洲三大国际电影节入围了个遍。《西便制》如同一首民间艺术的挽歌,在一个父亲和一对儿女的悲剧故事里,表现出了现代化进程中,传统艺术无处安放的境遇。现代与传统的冲突在影片的表达形式上也有所体现——用倒叙、插叙来打破传统叙事结构,镜头语言中充满了对传统消亡的隐喻。这部电影是韩国电影复兴的奠基石,它在当年激发了外国影片占领韩国市场的环境中,韩国人的民族自尊心。本片最初只在首尔的三家影院上映,最终却破了票房纪录,令韩国进入了百万票房时代。
《小鞋子》是部曾感动全球观众的伊朗电影,1998年它不仅在美国创下伊朗电影票房纪录,还入围了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影片以一双鞋为线索,讲述了一对穷苦兄妹的感人故事,充满现实主义人文关怀,被影评人评为“近乎完美的儿童电影”,“洋溢着单纯的善良和纯洁”,它还影响了包括新加坡导演梁智强在内的许多电影人的创作。在伊朗,导演马基德·马基迪既是票房的保障,又是影片水准的保障,他的作品兼具可看性和艺术性。展映期间,马基德·马基迪将携《小鞋子》亲临北京,参加活动。
说了这么多,你该知道“亚洲经典”单元有多经典了吧?作为影迷的你,赶快挑选自己心水的电影,来2019亚洲电影展“一饱眼福”吧。
Ⅸ 肖战和王一博的粉丝电影节开撕为哪般
据陈情令开播已经过了许久。但是从开播以来,肖战和王一博的粉丝就已经开始互相伤害了。在剧中,肖战和王一博饰演的是cp。然而他们的粉丝在剧外却搞得两败俱伤,让外面的人看笑话。毕竟粉丝多了,什么质量的人都会有。归根结底还是会演变成一场笑话。
两家的粉丝互撕导致的,结果只会是让肖战和王一博两个人的处境变得尴尬。毕竟粉丝的行为要偶像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