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在酒店,宾馆播放电影的问题
酒店宾馆播放电影,一般是通过酒店内部的iptv付费点播系统来完成的,酒店需要和电影版权方的公司谈一个合作的价格,也可以是包年的,也可以是按单部电影点播来付费的。
㈡ 为引流酒店放电影,构成侵权吗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店客房内投影仪引发的作品放映权纠纷案。法院认为,被告某酒店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客房内将原告某影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案涉作品通过点播设备供不特定消费者点播播放,已构成商业使用,其行为侵害了某影视公司的放映权,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令某酒店立即停止侵犯5部影片放映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着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放映权调整的传播行为包含三个要件:一是将作品的限定为“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二是将传播的技术设备限定为“放映机、幻灯机等”。三是将传播的方式限定为“公开再现”。“公开”指的是向面向公众。“再现”指的是能使公众阅读、欣赏作品,利用作品的内在价值。酒店经营者通过能够联网的技术设备向房客提供来自视频平台的影视片源,与购买影视光盘并在经营场所播放,行为性质没有本质差异,因此酒店提供观影空间和设备的行为,属于放映权规制的范畴,应承担相应责任。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酒店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客房内将作品权利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通过点播设备供不特定消费者点播播放,已构成商业使用,其行为侵害了作品权利人的放映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类案件中,酒店经营者会认为,酒店只是提供设备和网络给房客使用,并不违法。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通过能够联网的技术设备向房客提供来自于视频平台的影视片源,与购买影视光盘并在经营场所播放,行为性质没有本质差异,因此酒店提供观影空间和设备的行为,属于放映权规制的范畴,应承担相应责任。
酒店经营者提供观影服务,要承担合理审慎义务,及时自查自纠,不越法律红线,避免法律纠纷。影视公司作为有专业团队和充分维权经验的权利人,应采取有利于实现着作权法立法目的的诉讼方式与诉讼策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保护自身放映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酒店因提供观影服务被作品权利人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酒店行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
在此提醒酒店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合法合规经营,以免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提醒作品权利人,在维护自身权益进行诉讼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注意权利边界,不要肆意扩大。
㈢ 可以看电影的酒店是什么酒店
可以看电影的酒店是电影主题酒店。电影主题酒店,就是将电影元素植入到酒店客房场景,打造“酒店+电影IP”跨界融合,来实现酒店功能上的突破和消费者体验上的升级,拉动酒店人气的提升和酒店盈利能力的增强,从而使得酒店的经营进入到一个良性循环中来。
虽然电影主题酒店非常好的转型升级模式,可行业内却缺少对版权意识的重视,从酒店客房有了“点播”功能之后,内容的版权纠纷和投诉事件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如家和美酒店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美人鱼》被版权方告上法院,被索赔30万元。
入住须知:
入住时间:从14:00时;
退房时间:12:00时之前。
预订取消和预付政策:不同类型的客房附带不同的取消预订和预先付费政策
儿童和加床:欢迎所有年龄的儿童,额外一名7岁以下的儿童在使用现有的床铺时免费。
酒店客房配有空调、书桌、客厅角、暖气、沙发、淋浴、吹风机、浴袍,免费洗浴用品、卫生间、浴室、平面电视、迷你吧等设施、酒店提供免费wifi,酒店为您提供免费的停车服务。如果有特殊要求,酒店还提供机场等接车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电影院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