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誰享有電影作品的版權,電影作品版權內容是什麼
電影類作品的形成是一個比較復雜、系統的智力創作過程,所以電影作品的版權問題比較復雜。以下文章就誰享有電影作品的版權,電影作品版權內容是什麼進行分析。
一、誰享有電影作品的版權
雖然電影類作品是由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共同創作完成的,但是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電影類作品的版權由作品的製片者享有。當然,電影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也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同時,電影類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版權。
二、電影作品版權內容是什麼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電影類作品屬於藝術類「作品」的范疇,製片者對其享有完整的版權,既包括基於電影類作品的產生而依法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也包括基於電影類作品的利用而帶來的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放映權、改編權等財產權。
為了理解製片者對電影類作品享有的版權的完整性,應把製片者對電影類作品享有的權利和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對錄音錄像製品享有的權利進行區分。錄音錄像製品是對他人作品的一種復制,不具有獨創性,例如,復制性的錄制他人報告、講學等而製作的電視片、錄像片等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享有的權利是一種鄰接權,是從屬於版權的一種權利,是一種不完整的權利,這種權利的獲取,需要取得相應作品的版權人許可,例如,錄音錄像製作者要將他人的演講製作成錄音錄像製品進行發行,必須取得演講者許可。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只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財產權。
Ⅱ 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
法律分析:電影作品裡的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其他作者依法享有署名權以及獲得報酬權,並有權將自己的作品單獨使用。可以就報酬問題與製片人協商,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從電影的發行、放映中按照比例提取。為影視作品譜寫的詞曲,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詞曲的其他使用方式也轉讓給影視作品的製片人,而且這些詞曲在單獨使用時也不會損害影視作品的整體藝術效果和經濟效益,則詞曲著作權人是可以單獨行使著作權的,也有權許可他人以其他方式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第一款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