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推薦一些懸疑驚悚案件 類似於開膛手傑克
找的很辛苦,希望對你有幫助,這些都是真的,有詳細的犯案日期和犯案地點
1、明星連環殺手——Edward Gein
姓名:Edward Theodore Gein 出生日期:1906 年 8 月 27 日 現況:死亡,於 1984 年 7 月 26日於 Mendota 精神復康病院自然死亡 殺人數目:最少 2 人,實際數字不詳,估計該有接近 20 人
殺人方法:槍殺並肢解剝皮,製成手工藝品 犯案地點:美國東岸 Plainfield,Wisconsin 殺人時間:1954 年 12 月 8 日至 1957 年 11 月 16 日 定罪日期:從未經法庭定罪,但在1958年1月6日被判終生囚禁於國家精神病院。
惡行實錄:連環殺手的經歷曲折離奇,確是非常適合作為電影的題材,因此亦經常被搬上大銀幕,但多數只是 B 級恐怖電影,能同時成為兩部荷里活一級大作參考對象的連環殺手,就只有 Edward Gein 一人。他的生平跟希治閣 (Alfred Hitchcock) 在《觸目驚心》內對主角 Norman Bates 所描述的非常相似,他和哥哥 Henry 和媽媽 Augusta 住在 Plainfield,Wisconsin 郊外一個非常偏僻的獨立平房。他和哥哥在成長過程中幾乎都留在這楝建築物內,沒有朋友和正常的社交圈子,更不知異性為何物,生命中最重要的位置就一直被那位佔有欲強、憎恨女性的母親所佔據,形成了他孤僻和不知常理世情的性格。在他的兄長和母親相繼去世後,他開始顯露他潛在變歪了的性格。他先是把母親的屍體保留在家中,好像她從未死去。接著為了滿足對女性的慾望而去掘墓起屍,最初只是觀看她們或觸摸她們,但後來變本加厲,把屍體剝皮並縫製成人偶。但他第一次親手把活人殺死,卻要等到 1954 年的 12 月 8 日,他把附近酒吧的店主 Mary Hogan 殺死並剝皮。他的惡行要直至 3 年後才被發現,在警方找尋工具店店主 Bernice Worden 的時候,Bernice 的兒子想起他在案發前曾經來買防雪劑而起疑,結果在他的家中發現了大量惡心的「人類手工製品」,包括用人皮造的燈罩、由人頭骨所造的湯碗、頭骨床頭布置和由乳頭造的皮帶等,死者面部的皮膚連頭發則成為了面具。雖然聽起來如此令人發指,但他也有值得可憐的地方,因為與世隔絕令他根本連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也毫不知情。據說後來他重投社會後行為變回正常,更在精神病院內成為一位慈祥的老者! 2、真實版的鏈鋸殺手,羅伯特•克里森。1974年,身在得克薩斯州的他謀殺了兩名年輕人並用電鋸殘忍地將屍體肢解,此案一時間轟動全美,被人們稱為「恐怖電影《得州電鋸殺人狂》真實版」!而1974年,正是《得州電鋸殺人狂》電影上映的時間。但匪夷所思的是,3年後他卻因為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
1990年,他又隻身前往英國,和一位寡婦筆友結婚從此過上了隱居生活。但同樣匪夷所思的是,對方卻對他的殺人狂身份毫不知情,以為他是一位曾得過國會榮譽獎章的大英雄!
2000年,先進的DNA分析技術令1/4世紀前的電鋸殺人案有了重大突破。鐵證如山,他的身份就此曝光。然而就在他即將被引渡回美國服刑之際,2003年4月21日,他卻因心臟病突發死在英國倫敦一家醫院中。
3、不舉俄羅斯殺人狂——Andrei Chikatilo
姓名:Andrei Chikatilo (不知道怎麼翻譯)
外號:「羅斯托屠夫」(The Rostov Ripper) 出生日期:1936 年 現況:死亡,於 1994 年 2 月 14 日在獄中被槍斃處決 殺人數目:最少 53 人 殺人方法:折磨至死、虐殺並烹屍吃掉 犯案地點:橫跨整個俄羅斯,主要在羅斯托 (Rostor)、莫斯科 (Moscow) 和聖彼得堡 (St. Petersburg) 殺人時期:1978 年 12 月至 1992 年 定罪日期:1992 年 10 月 15 日 有關電影:《Citizen X》(這個電影我看過,整個過程讓人感到壓抑,俄羅斯警察破案的樣子和中國警察很像) 惡行實錄:Andrei Chikatilo 曾經是一名受人尊敬的老師,在家人眼中更是一個慈祥和藹的祖父,在鄰居眼中則是一個快樂的已婚男人,他是那一種在「可能是連環殺手」的嫌疑名單中排名最低的人,偏偏他正是俄羅斯一連串虐殺和食人案件的元兇。根據他的妻子 Fayina 在後來所講,導致他丈夫連環殺人的原因,應該是因為他無法正常地勃起與女性性交,他只有在對方死了之後,才能進行性行為。 他最喜歡在巴士站或火車站留連,遇上適合的獵物便跟蹤,偶然也在街上找。對象以離家出走的小孩子和妓女居多,性別和年齡對他而言也不重要,例如他第一位殺害的就是一個只有 9 歲的女孩,也殺過 20 多歲的男性。另外他殺人時有一個特點,就是他會把被害者的眼睛除去,因為他害怕死者眼中那份欠缺生命的空洞。他也喜歡把獵物帶到森林裡去,有時甚至先和他們行幾哩路才下手。但比起他令人齒冷的殺人行為,他的被捕過程卻相對地平淡得很,只是警行憑不斷努力進行偵查,證明他是真凶並拘捕他。
4、姓名:Richard Ramirez
外號:「夜間狙擊者」(The Night Stalker)、「惡魔的門徒」(Devil\'s Disciple)
出生日期:1960 年 2 月 28 日
現況:生存,在 San Quentin 監獄等候執行死刑
殺人數目:最少 19 人,真實數目不詳 殺人方法:沒有特定 犯案地點:美國西岸洛杉磯 (Los Angeles) 和三藩市 (San Fransisco) 殺人時期:1984 年 6 月至 1985 年 8 月 31日 定罪日期:1989 年 惡行實錄:在 1984 年至 1985 年的一年裡,洛杉磯和三藩市都被一片恐怖的氣氛所籠罩,一切也是因為一名神秘的連環殺手所致。他喜歡偷偷在晚上潛入別人的家中,然後把成年的男性射殺或扼死,再把女性和小孩暴力強奸、殺害再肢解,在完事後則下他的標志——一個倒轉的五角星,在牆上、在鏡子上,甚至在死者身上。由於他跟其他連環殺手不同,既無特定的殺手方式(射殺、用棒打死、割喉、赤手空拳打死和扼死等都試過),亦非針對某一特別類型的人(被害者年齡由幾歲到 70 歲,各行各業都有),毫無線索下令警方對這名無差別殺人犯束手無策,有些市民更相信他有惡魔的超能力。案件的轉捩點在於警方找到一輛相信是這個殺手用來載獵物到郊外的車子(他也喜歡把小孩帶到郊外再獵殺),並在車上找到屬於一名少年積犯——Richard Ramirez 的指紋。雖然警方立即把他的照片發放給傳媒,但這名囂張兇殘、目空一切的殺人狂,卻要等到 1985 年 8 月才被捕,當時他正在洛杉磯的郊外,試圖把一個女人拉出車外,卻被她的丈夫反擊阻止,接著更遭圍觀的人認出他就是那殺人魔,慘被痛毆一頓才交到警方手上。他到了被判死刑那一刻還維持一貫的自大跋扈,「死刑?好可怕呢!想嚇死我嗎?人終歸一死。各位迪士尼樂園再見!
5、姓名:John Wayne Gacy
外號:「胖子」(The Fat Man)、「殺人小丑」(Killer Clown)
出生日期:1942 年 3 月 17 日
現況:死亡,於 1994 年 5 月 10 日被注射毒針處決
殺人數目:33 人 殺人方法:絞殺 犯案地點:美國東岸芝加哥 (Chicago) 殺人時期:1972 年至 1978 年 12 月 定罪日期:1980 年 3 月 12 日 有關電影:《Gacy》 惡行實錄:小丑該是令人快樂和引人歡笑的,但遇上由 John Wayne Gacy 所扮演的小丑,你只會驚慌尖叫。出生於芝加哥的他,以優異的成績於商學院畢業,之後結了婚並成為了一名出色的銷售員。他非常受所居住的社區的鄰居所喜愛,特別是小孩子,因為他會扮演名叫「Pogo」的小丑去娛樂他們。但是他年青時也曾因為性騷擾男同事和意圖強奸男孩而留下案底,只是他之後一直表現得循規蹈矩,掩飾了他潛在的獸性,令人一時未能察覺得到。直至 1978 年 12 月 11 日,一名叫 Robert Piest 的男孩在出外工作面試後一去不返,他當天所約見的建築營造商正是 John Wayne Gacy。警方開始針對他來調查,但他對事件一概否認,最終警方決定搜查這位好好先生的大宅。結果他們並沒有找到 Robert Piest,卻在一道隱藏門下的地庫找到 7 具腐爛了的屍體,那一刻他們才驚覺找到了美國其中一名冷血連環殺手,之後在屋內和後花園再掘起 28 具屍體,包括 Robert Piest 在內的其餘 5 名被害者,則因為家中再沒空位而被拋入河中棄屍。 身型肥胖的他,在以瘦為主的連環殺手界確是較為罕見的。至於殺人的原因,他自稱是出於對同性戀的憎恨,但其實被害者中大部分也是異性戀者。對於這種指控,他並不認同。「當我強奸了他們,一切便已足夠。他們要為進行過同性戀的性行為而死!」(奇怪的邏輯!)
6、美國歷史上最大連環兇殺案-「綠河殺手」加里•里奇韋 在美國的犯罪史上,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要算是1982年至1984年間發生在華盛頓州肯特鎮的系列謀殺案,前後有48名妓女和離家出走的婦女殞命,但兇手卻一直逍遙法外。 1982年8月15日,兩名騎腳踏車的男孩在肯特鎮綠河上的佩克橋附近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女屍,屍體半掛在河裡的沉木上,脖子上還系著一條牛仔褲,樣子極其恐怖。經查,死者名叫溫迪,是個妓女。 不到一個月,一名工人在綠河以南的一家肉類加工廠又發現了一具全裸女屍。 這以後的兩年間,綠河附近以及西雅圖、波特蘭等市的叢林里先後發現了48具被害者的屍體。這些被害者都是白人女性,經警方確認,她們不是在附近「紅燈區」工作的妓女和吸毒者,就是離家出走的年輕女子和流落街頭的其他婦女。在40多位被害女性中,有18人不到18歲,12人在18歲到20歲之間,而大部分案件發生在1982年7月至1984年2月間。 因為發現第一批屍體的地方是城市南郊的綠河流域,所以西雅圖警方將此案命名為「綠河連環殺人案」。警方調查發現,罪犯的作案手法都是先與受害者發生性關系,然後將其勒死,於是斷定這一系列謀害婦女的案件都是同一個殺手所為。這一系列兇殺案的兇手也由此得名「綠河殺手」,一度在當地引起極大恐慌。 盡管警方從1982年案發後就開始立案調查,追查兇手,但卻一直沒有突破性進展。這主要是因為被害者多為色情業從業人員,她們常常不通知任何人就更換住處;而且死後一般要好幾個月才被發現,這些都給查找犯罪嫌疑人帶來了很大困難。 「綠河連環殺人案」是20世紀80年代美國最令人震驚的大案。由於近20年過去了,兇手一直逍遙法外,於是傳言越來越邪乎。有人在互聯網上專門設立了「綠河疑案」網站,公開多名受害婦女的照片,同時搜集相關線索。當地兩名記者還曾專門寫了一本書,名字就叫《尋找「綠河殺手」》。 DNA技術偵破陳年舊案。 轉眼進入21世紀,很多人以為「綠河連環殺人案」恐怕永遠破不了案了,因為上世紀80年代的那些案件距今已這么多年,估計兇手要麼死了,要麼已經因為別的案件進了監獄。 然而,2001年11月30日,西雅圖警方突然宣布,他們逮捕了一名與1980年代「綠河連環殺人案」有關的男子——加里•里奇韋,時年52歲,是華盛頓州奧本一家貨運公司的油漆工。 開始,他並不承認自己是兇手。由於此案的復雜性和缺乏更多證據,檢控方與里奇韋達成了一項「認罪求情協議」,以里奇韋供認所有犯罪事實來換取對他的死刑豁免。 2002年11月5日,加里•里奇韋在法庭上供認,過去20多年裡,他先後殺害了48名婦女,其中多數是妓女。他因此成為美國殺人數量最多的頭號系列殺人犯。 「我殺害了那麼多女性,連我自己都難以說清楚到底有多少受害人,」現年54歲的里奇韋在當庭公布的自供狀上承認。 「我希望盡可能多地殺死我認為是妓女的女性……」公訴人在法庭上朗聲宣讀里奇韋的自供狀,一些受害者家屬在旁聽席上輕聲地啜泣著。 公訴人逐一陳述多年間48名女性受害的細節,而里奇韋則逐一承認是他所為,前後48次說出:「我有罪。」 至此,美國歷史上最令人困惑和心驚的連環兇殺案之一總算完全告破。以名下48樁命案,加里•里奇韋在美國司法系統受理的案件中創下了殺人數量的紀錄。 這個血債累累的冷酷殺手利用美國司法制度的漏洞躲過了死刑,但他將在牢獄里度過殘生,被判了48個終身監禁。(這樣的罪犯還能活命,在中國是不可能的,直接槍斃干凈利索)。
7、世界上,最著名的連環殺手。 姓名∶不詳 外號∶「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 出生日期∶不詳 現況∶死亡,具體資料不詳 殺人數目:5 人 殺人方法:割喉,接著肢解 犯案地點∶英國倫敦東部白教堂區 (Whitechapel) 殺人時期:1888 年 8 月 31 日至 11 月 9 日 定罪日期∶從未被拘捕 有關電影∶《屠出地獄》(From Hell)、《狙擊風月殺手》(The Ripper) 惡行實錄:就時間而言,「開膛手傑克」並不是史上第一個連環殺手,在他出現之前已經有連續殺人犯存在過,但他肯定是將「連環殺手」四個字發揚光大的人。他殘忍的虐殺方法令當時的倫敦陷入一片恐慌之中,人人都懼怕他的名號。其實他的犯案時期並不長,只有短短的 3 個月,但他所帶來的震撼卻相反一直影響後世的人,除了因為他殺了 5 名妓女,手法一次比一次殘忍外(「開膛手」並非只是虛銜,第 4 名死者就是被剖開身體,發現時腸臟都掛在肩膊上,最後一名更是面目全非,面孔被剁得再無法辨認,身體器官有些不見了,有些則四散在案發現場),更重要是他曾多次親筆寫信到警署公然挑戰警方,甚至送上死者的耳朵、腎臟和兇刀,警方卻一直捉不到他,可見他的膽量不輕。為他再添傳奇性的是他在第 5 宗案件後,忽然像人間蒸發般消失,從此再沒出現,只留下一個到現在也未解開的問題——他究竟是誰?
8、因為被害者,而著名的殺手--曼森 姓名:Charles Manson (這廝很會起名字,Charles是天使的名字,Mason是個惡魔的名字) 出生日期:1934 年 現況:生存,在 San Quentin 監獄終生監禁 殺人數目:7 人,但他自稱殺了 35 人 殺人方法:虐殺 犯案地點:美國西岸加州 (California) 殺人時間:1969 年 定罪日期:1971 年 3 月 29 日 有關電影:《Helter Skelter》 曼森殺人是明目張膽的,他還成立了一個極端組織,Manson Family,到了 1969 年,這個組織已經有 25 個主要會員和 60 個一般黨員。有一天,身為首領的他宣布進行終極計劃「Helter Skelter」(披頭四其中一張大碟名),發動末日的種族和階級戰爭,並揚言只有他的信徒才可以存活下來。 首個受害的單位是著名導演波蘭斯基 (Roman Polanski) 的大宅,除了波蘭斯基外出拍片避過一劫之外,包括他有身孕的妻子 Sharon Tate 在內的 5 人都被虐殺,接著則是一間超級市場的東主 LaBianca 夫婦。但這場戰爭在這里就停住了,原因是其中一名中堅分子 Susan Atkins 因另一椿謀殺案被拘捕後,不知為何滔滔不絕的把所有罪行招供,惡名昭彰的 Manson Family 就此落網。 他也因為殘殺了波蘭斯基的妻子而聞名。
9、嗜好殺人的史上第一殺人王——Henry Lee Lucas 姓名:Henry Lee Lucas 出生日期:1936 年 8 月 23 日 現況:死亡,在德州 Huntsville 監獄被執行死刑 殺人數目:最少 150 人,自稱約 360 至 600 人 殺人方法:沒有特定 犯案地點:遍布全美國各省份,也有可能在歐洲和日本 殺人時期:1960 年至 1983 年 定罪日期:1983 年 有關電影:《連環殺手的肖像》(Henry: Portrait of a Serial Killer) 系列 惡行實錄:要數殺人殺得最多的連環殺手,非 Hernry Lee Lucas 莫屬,最少也有 150 人之多,他更自稱殺了 360 至 600 人,因為他在被捕前亦經常外游,在歐洲和日本也殺了人,實際的數目並沒有記下來,但他的主要捕獵區域還是在家鄉美國。這位傳奇的連環殺手殺人的原因,可追朔到他的童年。他自少就被母親虐打,其中一次更嚴重得令他腦部受創。結果到了他 23 歲的時候,他就把母親強奸並刺死以報復,被法庭判入精神病院 40 年,之後獲假釋外出卻死性不改。 直至 1982 年的 10 月,德州警方調查他,但並沒有找到證據證明他是兇手,倒是以他藏有危險武器拘捕他,豈料他到了警署後竟不耐煩地把自己 20 多年的殺人經歷一一說出來,包括他有另一名同黨 Ottis Toole(他的雙性戀情人,據說是他把部分屍體吃掉),殺人原因是對方不願意和他性交。後來死者數目不斷增加,警方曾經認為部分只是他的幻想,但他卻能明確指出某些藏屍地點和屍體的狀況,令人不得不相信他。曾經警告過精神病院的心理評估人員不要放他和他會繼續殺人的 Henry Lee Lucas,也許最令世人震驚的是他在法庭對自己行為的辯解。「我喜歡殺人就好像其他人喜歡散步罷了,只是嗜好不同。如果我需要獵物,我只需到街上去隨便找一個。」
10、最變態的殺手 姓名:Jeffery Dahmer 外號:「密爾沃基怪物」(The Milwaukee Monster) 出生日期:1960 年 現況:死亡,在獄中被另一名囚犯所殺 殺人數目:17 人 殺人方法:沒有特定,但會先奸屍,再烹屍吃掉 犯案地點:美國東岸密爾沃基 (Milwaukee) 和俄亥俄 (Ohio) 殺人時期:1988 年 1 月至 1991 年 7 月 定罪日期:1992 年 6 月 有關電影:《Dahmer》 惡行實錄:Jeffery Dahmer 可能是犯罪史上最冷血、最令人發指的連環殺手。他的外表就有如一個再普通不過的男孩子,即使你在街上遇見他,你也不會特別注意他,但他卻做出如惡魔般的罪行。本身是同性戀者的他,堪稱是《沉默的羔羊》里食人博士 Hannibal the Cannibal 的真人版本。他會把他有興趣的獵物綁架,然後殺害、強奸,最終吃掉。和 Andrei Chikatilo 一樣,他只有透過奸屍才能獲得性滿足和高潮,偶然也會望著犯案的寶麗萊自瀆。在食方面,他也非常講究,只會選擇想吃的部位貯放於雪櫃,其餘的全放到他於廚房特製的硫酸池處理掉。在 10 多件案件當中,他曾經試過先後殺害兩兄弟,最恐怖的一次試過把被害者的頭蓋骨鑿開,並灌入水銀。他最終被捕可說是一場意外。在 1991 年 7 月的晚上,兩名警探 Patrolmen Routh 和 Rolf Mueller 在巡邏時遇上一名黑人青年 Tracy Edwards,他告訴Pol.ice他附近的一名鄰居揚言要剖開他的心並吃掉。三人一起來到調查事件真偽,起初找錯了另一人,但最終也來到 Jeffery Dahmer 的家,並在內發現大量人頭和殘肢,雪櫃里更有切好的人肉和一個人頭!他最終被判有罪並要坐牢 1070 年,在獄中也如電影中的 Hannibal 一樣被單獨、高度監視下隔離。但他還是死在獄中,因為另一名在獄中的囚犯聲稱受上天感召,要殺死他替天行道,他的一生就此完結!
11、最道貌岸然的殺人狂 姓名:Theodore Robert Bundy 外號:「校園殺手」(The Campus Killer) 出生日期:1947 年 現況:死亡,於 1989 年 1 月 24 日在科羅拉多州 Skarke 監獄被電椅處決 殺人數目:最少 19 人,但有可能高達 40 人 殺人方法:絞殺 犯案地點:遍布全美國各省份 殺人時間:1974 年 1 月 31 日至 1977 年 2 月 15 日 定罪日期:1979 年 7 月 24 日 有關電影:《Ted Bundy》 惡行實錄:每個人都應該曾經遇上過一個這樣的人物——他品學兼優,樣貌英俊,從來不憂心沒有約會對象,曾經是男童軍,運動方面也十分優秀,之後進入一間著名的大學,同樣以優秀的成績畢業,跟著在Gov內工作,高薪厚職且社會地位崇高。Ted Bundy 就是這樣的一個模範生,但在他心底的深處,卻住了一頭惡魔。他最喜歡潛入校園殺掉女學生,又或者以他的魅力邀請女學生出外遊玩,再加以殺害。最喜歡以「Hi! I am Ted!」向獵物自我介紹的他,自 1974 年 1 月 31 日第一宗案件發生之後,一直沒有被警方懷疑,直至 1975 年的夏天他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而被拘捕,整個真相便開始成形。先是一個險遭他殺害的倖存者 Carol Da Ronch 出庭指證他,被判綁架罪成立的他,之後原本要出席科羅拉多州另一項謀殺指控的他,卻忽然逃走,之後一直以不同的身分和樣貌四處逃避追捕。在 1977 年 2 月 15 日他終於落網,並憑著一名被害者身上的牙印定了他的罪,在電椅上終結其罪惡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