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怎麼劃分的
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的劃分是根據創作產生著作權的原則,首先應當承認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由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創作完成的。
【法律依據】
根據《著作權法》第七條,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⑵ 電影類作品有哪些要屬於版權
電影類作品版權主體包括製作者、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製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七條
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製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前款規定以外的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製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視聽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⑶ 將動畫電影角色繪制為插畫的著作權侵權的考量有哪些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動畫電影角色形象作為美術作品的主要著作權侵權類型如下:
(一)侵犯復制權
復制權是著作財產權中最為核心的權利。要構成著作權法上的「復制行為」,應當滿足以下兩個要件:
一是該行為應當「在有形物質載體之上再現作品」;
二是該行為應當「使作品被相對穩定和持久地固定在有形物質載體之上」。
在判定美術作品是否構成「再現」時,往往採用「實質性相似」標准,要求被控侵權作品與原作品在線條、色彩等方面至少構成實質性相似。
也即,在二者完全相同的情況下,侵害復制權無疑。但在二者僅具有細小差別、主要特徵大致相同且滿足其他要件的情況下,也應認定為侵犯復制權。
(二)侵犯改編權
根據「專有權利控制行為」的基本原理,我國《著作權法》對改編權的規定實際上是賦予了作者控制改編行為的權利。對一個作品進行改編首先需要取得原作者的許可,否則侵犯原作者的改編權。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改編行為」,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改編成果與原作品相比具有「獨創性」。所謂「獨」即要求在他人作品的基礎上進行的智力勞動並由此產生的成果應當與原作品之間存在著可以被客觀識別的、並非太多細微的差異。如果在他人作品基礎之上進行勞動的成果與原作品之間過於相似,以至於缺乏能夠被客觀識別的差異,這種勞動成果就會因為不符合「獨」的要求而只能被稱為原作品的「復製件」,考慮的就是是否侵犯復制權的問題。所謂「創」即要求改編成果應當具有一定的智力創造高度。
二是改編成果與原作品之間存在一定的「來源關系」。經過改編的智力勞動成果與原作品內容之間應當存在著作權法意義上的關聯性,這一關聯性是指,在作品表達層面,在先作品與在後作品之間是否存在著創作來源與再創作的關系。同時,就受眾的欣賞體驗而言,如果構成改編,則往往能夠產生「兩部作品近似或在後作品來源於在先作品」的感知。
當在後作品的改編融入了創作者的獨創性智慧成果、形成新的獨創特徵並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新作品,且該作品在人物造型以及穿著物的特點等方面與原作品相應部分相同,且讓受眾產生了「兩部作品近似或在後作品來源於在先作品」的感知,則二者具有創作來源關系,因此未經原作者許可的情況下,改編人將會侵犯原作者的改編權。
雖然《著作權法》第15條只將「劇本、音樂」明確列舉為影視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但一個「等」字表明影視作品中包含的其他作品也可能「可以單獨使用」,「只要這種使用沒有涉及電影作品本身,也即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畫面」。[7]僅是單純的繪制動畫電影的角色形象用作插畫,將角色形象作為美術作品從電影中抽離出來使用,而不涉及使用電影作品自身,則無須經過電影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另外角色形象會在動畫電影中表現出有別於其他角色的語言習慣、行為特徵、性格特點、情感方式等內在的品質個性,當這些品質個性也被表現在插畫中時,是否也會侵犯電影作品的著作權?首先,這些品質個性的作用顯而易見,它們使角色的內涵變得生動、豐滿,使觀眾心中激發出對上述角色或喜或惡、或抑或貶的思想感情及內心評價,有利於動畫電影主旨思想的完整表達。從這個意義上,人們也習慣將上述角色在動畫電影中表達出的內在品質個性稱為角色形象。但是,根據著作權制度「思想/表達二分法」原則,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因此除非上述個性品質是借用動畫電影中的具體情節、畫面等表達的,否則不屬於電影作品著作權的保護范圍。
繪制動畫電影中的角色形象作為插畫這一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思考:一是將角色形象視作單獨的美術作品,通過對主要特徵進行比對,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若構成,則考慮侵犯復制權問題,反之則判斷是否會讓受眾產生「兩部作品近似或在後作品來源於在先作品」的感知,從而考慮是否侵犯改編權問題;二是依據具體的行為判斷品質個性的表達是否借用了電影作品中某段情節,若不涉及這一問題,則無法主張電影作品整體的著作權保護。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⑷ 著作權登記的類別有什麼
法律分析:
1. 文字作品:以文字形式創作的作品,如小說、散文、論文等。
2. 口述作品:以口頭形式表達的作品,如演講、講座、故事等。
3. 音樂作品:通過旋律、節奏、和聲等音樂元素創作的作品,如歌曲、交響樂等。
4. 戲劇作品:以舞台表演為主要表現形式的作品,如劇本、話劇等。
5. 曲藝作品: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的作品,如相聲、評書等。
6. 舞蹈作品:通過人體動作和姿態表達的藝術形式,如芭蕾、現代舞等。
7. 雜技藝術作品:通過特技、魔術等形式展示的作品,如空中飛人、魔術表演等。
8. 美術作品:以視覺藝術形式創作的作品,如繪畫、雕塑、版畫等。
9. 建築作品:具有獨創性的建築設計和建築物的實體。
10. 攝影作品:通過攝影技術捕捉的視覺圖像,如風景照、人像照等。
11. 電影作品:通過影像和聲音結合的故事性作品,如電影、電視劇等。
12. 圖形作品:包括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以視覺形式表達的作品。
13. 模型作品:以縮小比例或等形式再現的對象,如玩具模型、建築模型等。
14. 計算機軟體:通過編程語言編寫的人工智慧程序和應用軟體。
15. 其他作品: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的作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條,本法規所定義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