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盜攝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對於這樣的偷拍行徑,法律當然應當進行約束。偷拍是未經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對他人進行拍攝的行為,這是對他人權利的侵害。同時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B. 電影院盜攝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盜攝電影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等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二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C. 在電影院看電影時對著屏幕拍照算盜攝嗎 - 知乎
在電影院內,觀眾拍攝屏幕照片是否構成盜攝?這一問題需從法律與道德兩個層面進行考量。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的行為被禁止,這一規定旨在保護著作權人的相關權利。
從侵犯著作權的角度分析,電影作為視聽作品,涉及著作權人的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一般情況下,觀眾在電影院內對精彩畫面或經典台詞進行拍照,並在社交平台分享,這種行為確實涉及復制。然而,這樣的復制行為出於個人欣賞或介紹影片的目的,且未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但若認為屬於合理使用,通常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信息網路傳播權也適用類似原則,合理使用情況下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發行權的爭議,發行權通常涉及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復製件給公眾。在電影院內拍攝屏幕照片並上傳至社交媒體的情形,上傳的並非物理載體,因此,構成侵犯發行權的可能性較小。
總結而言,法律與道德共同約束人的社會行為,法律對人設定了最低道德標准。在電影院內拍攝屏幕照片是否構成盜攝,還需具體分析行為目的、是否未經許可、是否合理使用等因素。如有理解偏差,歡迎指正。